因應土石方清運新制上路 高市府建構A至C直送流程確保工程不中斷

%E5%9C%96%E8%AA%AA1%E9%AB%98%E9%9B%84%E5%B8%82%E6%8F%90%E4%BE%9B%E6%B8%AF%E5%8D%80%E6%95%B4%E5%9C%B0%E5%9C%9F%E5%9C%B0%E4%BE%9B%E7%87%9F%E5%BB%BA%E5%89%A9%E9%A4%98%E5%9C%9F%E7%9F%B3%E6%96%B9%E5%8E%BB%E5%8C%96%E5%85%AC%E5%85%B1%E8%88%87%E6%B0%91%E9%96%93%E5%B7%A5%E7%A8%8B%E5%B7%B2%E9%99%B8%E7%BA%8C%E9%80%B2%E5%A0%B4 1024x768 1
高雄市提供港區整地土地供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公共與民間工程已陸續進場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高雄市政府因應今(115)年1月1日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新制正式上路,提前啟動「高雄市港區整地計畫」。工務局表示,本市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自114年11月7日起執行,民間工程在115年1月5日依新制陸續進場,將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港區整地土地去化,故市府已建立可行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去化機制及具體配套方案,使公共及民間工程持續推動不中斷。

工務局另指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今年1月14日召開「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會議,針對土石方運送機制進行再簡化,原「(A)出土地點(含土方平衡與工程出土)-(B)中間處理之土資場-(C)最終使用地(如農地改良、工廠、掩埋場等)」之流程,可視土石方性質調整為「A至C」直送模式,即具經濟價值、可直接利用,或未夾雜廢棄物之土石方,得免經土資場加工處理,直接運送至最終去化場所,以簡化流程、提升效率。

%E5%9C%96%E8%AA%AA2%E9%AB%98%E9%9B%84%E5%B8%82%E6%8F%90%E4%BE%9B%E6%B8%AF%E5%8D%80%E6%95%B4%E5%9C%B0%E5%9C%9F%E5%9C%B0%E4%BE%9B%E7%87%9F%E5%BB%BA%E5%89%A9%E9%A4%98%E5%9C%9F%E7%9F%B3%E6%96%B9%E5%8E%BB%E5%8C%96%E5%85%AC%E5%85%B1%E8%88%87%E6%B0%91%E9%96%93%E5%B7%A5%E7%A8%8B%E5%B7%B2%E9%99%B8%E7%BA%8C%E9%80%B2%E5%A0%B4 1024x768 1
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為配合及落實中央土石方管理政策,市府已完成配套執行方案。其中,A階段由工務局派員辦理源頭實地查驗,確認土石方性質及來源符合規定,C階段則於港區整地最終去化場所加強稽查管控,確保A至C各階段均納入全流程管理,所以後續營建工程,如經市府查驗後,可運往高雄港區整地土地進行去化處理。

另有關農地整地需用土方部分,工務局表示,相關作業須仍依《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辦理,並嚴格落實「源頭(A)—收容處理(B)—最終去化(C)」三階段全流向管理。在維持審查嚴謹原則下,將同步加速行政審查流程,並加嚴檢核土方來源、種類及用途之合理性,確保土石方經依規定處理之有用砂石資源,可供農地整地填方使用,維護農地永續利用。

工務局最後強調,為解決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兼顧環境永續,高雄市已完成清運流程及具體方案,讓業者遵循辦理,確保營建工程順利推進。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to view the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author avatar
想讓品牌在新聞媒體曝光? 立即點我加入官方LINE@免費諮詢

相關新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