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日三讀通過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自105年8月10日起回溯適用。
國民黨立委游顥指出,救國團成立於民國41年,隸屬國防部,後轉型為社會運動機構,並於78年登記為社團法人,致力於公益服務。游顥提到,救國團因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資產遭凍結,影響其運作及發展,因此提出修法。
該提案在去年12月二讀後,經協商仍無共識,今日在立法院最後一次院會中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范雲批評此修法為救國團開後門,並指出不當黨產回歸國家是民主進程的重要部分。
最終,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表決通過修正動議,條文中定義「附隨組織」時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確認修正條文回溯自10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