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蔚舟/桃園報導】
有關今(6/2)日議員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建管處違法圖利業者2億4千萬元一事。建管處長邱英哲表示,此事是砂石車業者不滿要脅未果企圖誤導外界,某一建案營造廠告知,其委託砂石車業者從建案工地載運土方去土資場,載運完畢後,砂石車業者要求追加費用,否則不配合辦理載運完竣手續,而營造廠不願受威脅,自行舉證已經完成工地的土方載運後,逕向建管處申報載運完竣。
邱處長指出,後續建管處也查證營造廠申請的土方載運計畫、比對砂石車GPS軌跡與土資場收土情況,確認皆已完成後,並已受理工地土方完成載運的申報作業,其中並無任何圖利違法行為。
邱處長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目的在於確認營建工地土石方有無合法運送至收容處理場所,建管處自105年即推動砂石車加裝GPS,更於109年推動電子聯單計畫,將載運車輛、行車軌跡、載運日期及時間,全部以電子聯單方式存入雲端資料庫,以掌握工地出土狀況,已不使用傳統四聯單的紙本作業,透過雲端資料庫皆可查證,現行仍保有紙本是為了讓車機訊號故障或資料毀損時佐證使用。
此個案很單純是紙本被下游廠商扣留七個月,造成工地停滯,營造廠自力證明已合法出土完畢所衍生的價金爭議,市府已全面實施電子聯單第4年,建管處不會坐視砂石車業者「挾單自重」。
至於朱議員提及現行法規條文中仍規定有聯單副聯的疑問,該條文於105年訂定,是紙本聯單時代的過時規定,並無罰則;在109年全面實施電子化之後,電子聯單已取代紙本聯單的效果,均免再使用紙本四聯單,舊有法規未跟上最新執法政策,建管處將會一併更新規定。
邱英哲強調,如有履約爭議,應循司法程序解決,而非試圖誤導外界;而建管處在合法的前提上,以積極便民態度協助相關營造廠完成工作,卻被有意冠上圖利罪名,他認為,此案如有任何不法圖利情事,該砂石車業者可逕向檢調檢舉,建管處將全力配合偵辦。
邱處長指出,營造廠是建案承造人,基於專業分工會委託一些下游廠商施做細部工作,例如:鑽探、土方、鋼筋、模板、防水等,此次爭議就如同地質鑽探師傅鑽探完之後,沒有拿到工資,工地就不能動工嗎?鋼筋、模板師傅綁完鋼筋、組完模板嫌工資太低,工地就不得灌漿嗎?營造廠仍可自行完成相關工作,如果符合程序完成申報,建管處即依法受理,其中完全沒有任何不法利益。
報新聞原始網址:砂石車業者欲誤導外界 桃園市府建管處:無任何圖利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