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鼎宸專欄】供應鏈新紀元:從勞權風暴到歐盟 CBAM 條例——企業如何在全球制度重塑中重構競爭力與永續治理

文/高鼎宸  鼎瑩集團董事局主席

過去二十年,全球企業一直生活在「供應鏈效率至上」的信條之下:成本壓低、產能外移、生產分工與物流整合是競爭優勢的核心。然而走入 2020 年代,這套舊有信條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制度性挑戰——既有社會正義性的勞工權益議題,在國際貿易與法律架構中被重新定義為實質商業風險;同時,以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為代表的新貿易規則,已從理想中的氣候政策方案演變成真正影響企業供應鏈結構的硬制度。企業若不能洞察這兩大變局背後的邏輯差異與交織影響,極可能在未來全球市場競爭中受到淘汰。

勞權風暴:無聲的供應鏈炸彈如何爆發?
供應鏈中的勞權問題看似長期存在,實則逐步從「道德責任」躍升為「貿易制度的核心規則」。近年國際監管與市場力量的交互作用,讓勞動條件問題不再是企業 CSR 報告中的一般段落,而是可能直接扭轉市場准入與營運成敗的風險點。
全球多起勞權爭議案件清楚顯示這一點:從印尼遠洋捕撈漁船涉強迫勞動,被國際環保組織與政府呼籲停止相關產品輸入;到西方市場對某些供應商施行進口禁令或暫扣令,因其涉嫌利用強迫移工、欠薪、長工時等違規勞動條件製造產品。這些事件背後的共通線索,是監管機構越來越傾向 以貿易手段處置勞權侵犯,而不僅僅靠國內勞動法或企業自我約束。
例如,一家國際 NGO 近期揭露某亞洲工廠生產的玩具存在嚴重剝削與過度工時,並涉及未成年工人等勞權問題,此報導隨即引起國際市場關注,供應鏈下游客戶品牌不得不強化稽核與改善措施。該案例凸顯出供應鏈勞權問題哪怕不是主品牌第一層供應商,只要屬於生產鏈的一環,企業的品牌責任與市場風險就可能無限放大。
在歐美等經濟體,不僅品牌需面對社會壓力,法律工具也日益嚴格。例如美國、英國與加拿大等均主動推動 強迫勞動禁止進口政策 或預備建立 強制性的勞動盡職調查規範,企業若無明確證明其供應鏈不存在強迫勞動與其他嚴重侵犯勞權行為,產品甚至可能被拒於市場之外。
這種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是多層面的:
• 法律面:若企業未就供應鏈中的勞權風險進行評估與改善,可能面臨進口禁令、民事訴訟甚至刑責;
• 商業面:買方與品牌客戶可能取消訂單或要求提前改善計劃;
• 投資面:投資者逐漸將勞權風險納入 ESG 評估,忽視風險企業可能被排除在資金流之外;
企業治理者必須認清,勞權與人權不再是「企業善意的額外選項」,而是已被編織進 國際貿易規則與商業風險框架中的必要因應內容。

CBAM:從碳政策到供應鏈競爭規則的轉變
與勞權風險類似,碳排放控制也從企業內部永續報告的一章、演變成外在制度必須面對的全球性硬規則。歐盟 CBAM 的出台正是這種制度性轉變的典範:歐盟不再僅要求境內公司負擔碳成本,而是 要求進口產品同樣「為其隱含碳排放付費」,以防止污染密集型生產因各地政策不同而外移,造成所謂的「碳洩漏」。
CBAM 自 2023 年進入試運作階段,至 2026 年起正式進入 碳成本徵收階段。此機制涵蓋如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等高碳排產業,要求進口商提供碳排放申報,且須購買相應的碳排憑證,價格與歐盟碳交易市場(EU ETS)掛鉤。若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排放記錄,則會按默認排放水平計費,意味著企業如果無法掌握完整供應鏈排放數據,成本可能被大幅推高。
這項制度的實施邏輯有三層意義:
一、外化供應鏈環境成本報價:從傳統價格競爭轉向碳成本競爭,企業在全球市場上的成本結構不再只是工資與原料,還包含排碳成本。
二、重塑國際貿易競爭條件:CBAM 的本質是一種 碳關稅,它讓具高環境標準的產品與低標準地區生產的商品之間的競爭更加公平,同時逼迫出口國企業採行更嚴格的減碳策略。
三、促進供應鏈轉型:CBAM 的要求意味著企業必須 深入監控並管理上下游的碳足跡與能源模式,從原料採購到生產再到運輸,每一環排碳情報都必須精準掌握,否则不僅成本會上升,甚至可能失去歐盟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在推行 CBAM 的過程中也面臨來自全球貿易夥伴的反對,例如印度等國批評其為新的「貿易壁壘」,可能影響其經濟與能源轉型進程。

勞權與 CBAM:交織成為供應鏈再造的兩股新力量
這兩大制度變革的共同點在於:它們都 拓寬了企業責任的邊界,從原先單一的經營效率與成本管理,延伸到必須對 供應鏈深度與外部性負責。企業面對這種情況,不能再只靠「遵循當地法律」,而要對 全球標準與多地監管環境 預先做好戰略布局。
勞權方面,企業需要:
• 建立更高層級的供應鏈透明度:不僅是直屬供應商,而是二、三層供應商的勞動條件與風險;
• 實施跨境勞動權益盡職調查:配合如美國強迫勞動禁止進口法案或歐盟人權盡職調查要求;
• 整合社會監督與改善機制:透過第三方審核、社會審計等方式實質降低勞權風險。
在 CBAM 方面,企業則需:
• 建立可追溯的碳排放數據系統:供應鏈各層級碳足跡細節需完整掌握;
• 投入減碳技術與能源策略轉型:採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改善,降低產品整體碳強度;
• 重新設計國際供應網絡:在必要時重新評估供應商與策略性合資合作。
最關鍵的,是企業策略不能單純依賴單一領域的合規措施,而應 將環境與人權治理視為企業治理核心 的競爭力來源——否則供應鏈再造的浪潮將把那些停留於「被動反應」的企業遠遠甩在後頭。

結語:無法迴避的制度重構與企業選擇
國際供應鏈已從過去的「成本競爭場」走向一個更高階的競爭環境:這是一個國際制度、社會責任與市場機制共同編織的複雜網絡。在這個新環境下,企業唯有積極採取 跨國合規策略、人權與環境治理整合、供應鏈透明化與數據化管理,才能化挑戰為競爭優勢。
勞權爭議和 CBAM 的出現不是瞬間爆發的偶然,而是全球治理與產業競爭邏輯演進的必然結果。那些提前布局、主動面對制度變革的企業,將在未來全球供應鏈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遲疑與忽視,則可能意味著被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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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高鼎宸。鼎瑩集團董事局主席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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