摯友酒駕被逮 通緝男情義相挺直接入監服刑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所警員蔡承儒擔服守望勤務時,於南屯區新富路上見一部機車違規逆向行駛,立即主動上前攔查,周姓機車駕駛(72年次)一身濃厚酒氣,經員警對其實施酒精檢測,酒測值達0.34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於等待支援警力到場前,突然一名男子步行靠近,神情略顯無奈地看著因酒駕被逮的周嫌,語出驚人地表示自身通緝犯的身分,決意要跟隨周嫌一同前往警所。

▲圖說:摯友機車酒駕逆向行駛被逮,洪姓通緝男情義相挺,一起前往警所報到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說:摯友機車酒駕逆向行駛被逮,洪姓通緝男情義相挺,一起前往警所報到 (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經查證該位洪姓友人(71年次)於今年10月甫被通緝,一旦被查獲即要入監執行,惟因不捨周嫌獨自一人被抓而義氣相挺,覺得至少兩人可以相伴,訊後分別依公共危險及通緝案件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據悉,酒駕的周嫌與遭通緝的洪嫌兩人於工地上班認識,雖相識時間不長,因年紀相仿,彼此相當有話聊,難得找到如此知己,所以兩人一有時間就聚在一起。案發當日傍晚,周嫌酒後欲騎車上路,洪嫌當下未加以阻止,眼睜睜看見周嫌因酒駕被查獲法辦,心裡實在過意不去,幾經思考決定自招通緝犯身分,以證明情義相挺的友誼。詎料最終酒駕的周嫌當天訊後即交保,反觀洪嫌必須入監服刑,兩人最終還是無法如願共患難。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最近氣溫急降,民眾若有飲用酒精類飲品,務必謹記勿酒後駕車,避免觸法。另外,民眾若因案遭受起訴或判刑,應依地檢署與法院通知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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