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重劃第二區即起可換狀 免規費、跨縣市也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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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成/新北報導】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二區土地分配結果已公告期滿,其中無涉及異議土地均已完成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人將陸續收到所有權狀換發通知書,即日起啟動權利書狀換發作業,所有權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就近至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換狀;如不便臨櫃辦理,亦可利用通信申請或跨縣市代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

新北市地政局(十七)日指出,塭仔圳第二區重劃範圍內有1,665位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前土地5,091筆,經市府訂定土地分配原則並整體規劃後,土地筆數調整為337筆,整合重劃前較零碎地籍,讓重劃後土地規模更為適宜、形狀更趨方整,有助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並為後續開發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地政局提醒,換發重劃後土地所有權狀免收登記規費,土地所有權人請依通知書及換狀服務辦理須知,備妥應備文件申請換狀;如採通信申請,請備具雙掛號回郵、已填妥用印之登記申請書、重劃換狀通知書及原所有權狀,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地政局表示,若所有權人暫時沒有換狀需求,亦不影響權益,可於日後有需求時再行換發;至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涉及異議案件之土地,將待異議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所有權人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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