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併購新創陷會計壁壘 IFRS與本土準則差異影響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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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橋大學教授野間幹晴指出,日本會計準則中對併購產生的商譽要求定期攤銷,此規定導致日本企業的營業利益相對較低,進而限制新創公司估值並阻礙併購案,使新創企業退場方式過度仰賴IPO。

日本新創企業長期以來被外界認為規模偏小,其背後原因不僅是資金投入不足,更涉及日本會計準則的結構性問題。一橋大學(Hitotsubashi University)大學院教授野間幹晴(Noma Mikiharu)指出,日本特有的「商譽(goodwill)定期攤銷」規定,已成為阻礙收購方企業對新創進行合理估值的「收購壁壘」。

野間教授解釋,日本現行的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收購時產生的商譽,必須在最長20年內進行定期攤銷,並計入銷售及管理費用。這項規定直接影響了企業的營業利益表現。相較之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與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則不要求定期攤銷商譽,而是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若無減損則不影響損益。

這種會計處理上的差異,在日本資本市場產生了顯著影響。由於日本投資人普遍習慣以股價營收比(PER)等盈利指標來評估企業價值,而非側重現金流量,導致採用日本準則的企業,其營業利益會因商譽攤銷而顯得較低。這不僅讓新創企業的估值受限,也使得企業併購(M&A)成為較不具吸引力的退場選項,迫使日本新創主要仰賴首次公開募股(IPO)作為主要退場方式。

為擴大日本新創的資金來源與多元化退場管道,增加透過M&A實現退場的比例至關重要。野間教授強調,必須正視商譽攤銷問題對估值的負面影響。他期待像三菱電機與AI新創「燈」(Akari)這樣的合作模式,能促進大企業與新創間更實質的合作,共同克服會計制度帶來的障礙,推動日本新創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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