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為因應日益嚴峻的台海周邊情勢與國家安全挑戰,立法院院會(二)日三讀修正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核心為將海巡署現行的副署長編制人數,由原先的兩人正式擴增為三人,期盼藉此實質強化海巡高層的領導階層能量,以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海域安全,並積極促進海洋的永續發展。
現行的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三條條文規定,海巡署置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一人兼任;副署長則編列兩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先前於四月二十二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共同提出的組織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各黨派對於強化海巡戰力具有高度共識,條文內容均雷同一致,皆主張將副署長人數調高為三人。今日上午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時,在場立法委員均未提出異議,全案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海洋委員會在提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中特別指出,近年來台灣周邊海域的情勢日趨複雜詭譎,海巡署肩負著「國安、治安、平安」三大核心任務。除了必須持續強化海域監偵與海上巡弋,緊密結合雷達、無人空拍與艦艇機動部署,密切監控大陸公務船與民兵船的動態,以防範灰色地帶行動衝擊國安與海域秩序外;更需配合國軍年度各項戰操演訓時機,共同聯合陸軍、海軍實施指揮管制、通訊及各項戰術演練,新增的軍事輔助任務確實對既有的勤務與業務造成顯著影響。
海洋委員會進一步表示,此次大動作修法增設第三位副署長,核心目的即是為了強化領導階層的指揮調度能力,以有效應對轄區遍及全國、廣達五十四萬平方公里的遼闊海域防線。同時,也是為了順應當前國際政治情勢,全力配合國家推動「平戰轉換」及提升國安韌性等重要國防政策,經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決定增置副署長一人。
海委會強調,海巡署當前正面臨國安、治安、平安的多元考驗,未來增置第三位副署長投入編制後,將能更有效地襄理龐雜的署務。未來海巡署將持續以科技創新、精準執法與智慧決策為核心,全力建構「海空一體,精銳海巡」的專業執法機關,作為我國海防最堅實的第一線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