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林偉呈/高雄報導】113年3月1日21時許,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接獲110通報,位於小港區大業北路「小吃部」酒客酒後起糾紛,立即出動快打部隊及線上警網到場處理。
據警方到場了解,現場係朋友喝酒引發口角糾紛,現場未有人員受傷,亦未發生衝突,經警方一一查核現場酒客身分,赫然發現其中一名蕭姓男子(66年次)為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1月發佈之詐欺通緝犯,惟蕭男驚訝表示知道自己有案件,但自認應已結案,且因搬離戶籍地久遠,未曾收到法院寄送應訊之司法文書,渾然不知自己遭到通緝,當場警方告知洪男相關權利,並依法將蕭男逮捕,全案詢後依涉嫌詐欺通緝案解送台北地方檢察署歸案。
小港警分局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如因刑案被通知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庭(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方檢察署或法院通知變更,避免落得通緝身分,切勿心存僥倖,因一時逃避而損害自身權益。
朋友喝酒引發口角,警到場逮捕通緝犯。(高雄市小港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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