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一名13歲學生小光(化名),長期遭受3名同班同學霸凌,並於3月10日被這3名同學殺害並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遺體在北高鎮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現,涉嫌殺害他的竟是三名不滿14歲的少年。
該案犯罪手法極其殘忍,犯罪嫌疑人對受害者造成多處致命傷後,埋屍家附近幾百公尺左右,並在當天將受害者手機餘額全部轉出。過後三名加害者量繼續正常上課,甚至誤導警方,主犯在證據確鑿時仍矢口否認。
嫌疑人的行為與幼小年齡形成了強烈反差,而殺人手法之殘暴在網上引起撻伐,希望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懲處力度的呼聲。
據新京報16日報導,在案發現場埋屍地點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100公尺,蔬菜大棚內雜草叢生,埋著少年的坑長約1公尺,寬約60公分,已被填平。東、西、南三面被麥田地包圍,北面緊鄰村民家。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兒童,父母均在外務工,平時和爺爺奶奶生活一起。
3月11日,受害者家屬收到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是「故意殺人」。據報導,3名初中生死曾多次欺凌死者,課餘時間被多次鎖在廁所旁的勞動間小屋;犯案時三人分工合作,有人回家拿鐵鍬,有人控制被害人,有人在大棚門口望風,明顯「有預謀,分工明確」,且犯案手法相當殘暴,死者不僅被鐵撬打死,臉部甚至被打得血肉模糊,最後遺體是在北高鎮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現。
邯鄲警方逮捕張某三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由邯鄲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肥鄉區公安局聯合偵辦。
本案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12歲、未滿14歲。另據澎湃新聞報導,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訴表示,小光的媽媽和奶奶因悲痛過度已住院,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同學,其中一名還是小光的同桌。
法律學者表示,該案能否經最高檢核准追訴,是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負刑事責任的關鍵。依大陸《刑法》規定,已滿12歲、不滿14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負刑事責任。
新京報引述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歲降低到12歲,並附加程序性限定條件——只有經最高檢核准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於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台灣郵報原始網址:河北3初中生冷血殘殺同學被刑拘 都是留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