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為有效遏止汽機車超速之交通事故發生,中市警局自113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止,規劃為期一週全市同步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執法」專案勤務,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的危險性不容忽視,期以強力執法手段,來深化民眾以安全速度行駛之觀念。臺中市為防制超速交通事故發生,以臺中市易超速違規及肇事熱點計135處路段,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科技設備提升執法強度佐以彈性規劃測照地點執法,並在執行測速照相的地點前,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提醒並警示來往用路人應予減速行駛,相關執法路段也在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上公布。
112年新修正交通法規新制,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路段規定速限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同時從原先最高新臺幣2萬4,000元罰款提高至3萬6,000元,且新修記點制度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記1點,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車記3點,罰責加重;警察局分析臺中市113年1至3月 A1類交通事故中,深入了解個案肇事原因,發現事故發生與超速有關的案件約占30%,顯見超速駕駛多造成嚴重車禍,且研究發現行車速度若下降,事故致死率也將大幅降低;因此,速度不但影響反應距離及衝撞力道,在不及反應時間下,發生事故的機率相對較高,造成傷害也越大,死亡的可能性將大幅提升,所以超速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又損傷荷包,希望駕駛人能遵守速限規定,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取締只是手段,目的是讓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財產,大家一起來打造用路安全環境,希望以速度管理概念,降低行車速度,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及降低事故嚴重性,再次懇切呼籲民眾切勿貪快駕駛,平安回家才是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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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原始網址:中警執行測速照相執法專案,切勿超速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