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預法」實施,為醫病爭議開啟新紀元

記者許家源/綜合報導】

今年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醫預法)正式施行。為使相關程序順利接軌進行,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於3月28日上午,在署內舉辦「醫預法實務運作交流聯繫會議」,由蔡宗熙檢察長親自主持。蔡檢察長表示,過往的醫療糾紛側重法律責任的釐清,容易造成醫病關係緊張、預防性醫療等醫病雙輸局面。此次醫預法的施行,目的就是透過專業調解制度,使當事人能夠在充分的資訊下達成共識,進而解決醫療爭議。苗栗地檢署已經成立醫預法聯繫平台,希望能夠透過充分的溝通實踐醫預法的立法目標,藉以創造苗栗縣內更良好的醫療環境。

促進醫病和諧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上路

在台灣社會對醫療糾紛的不當濫訟事件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民眾愈來愈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因此,當發生醫療爭議時,往往第一個想法就是「我要告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接獲某病患之家屬反映,該病患於某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後,由於病情嚴重,急轉直下,最終治療無效過世,進而衍生出醫療爭議事件。經衛生局函請醫療機構了解,該醫療機構聯繫病患家屬未果,醫療機構也疑似受到不明人士騷擾。

示意圖/翻攝於pixabay網站

2016年,丁○○在醫美診所接受治療,由陳○○擔任治療醫師,胡○○擔任麻醉醫師,鍾○○擔任跟診護理師。治療結束後,丁○○持續昏迷不醒,胡○○於當日20時45分置放氣管內管,隨後將丁○○轉送○○醫院。然而,丁○○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於105年11月8日死亡。2021年,吳○○因早年左耳有耳膜穿孔症狀,由其父母陪同至○○醫院就醫,經吳○○醫師檢查後,發現吳○○左耳有約25%之耳膜穿孔,並安排吳○○於同年8月23日進行「內視鏡輔助第一型鼓室成形術」。然而,手術後吳○○左耳幾近全失聰,導致重度聽力障礙。吳○○的父母曾以吳○○醫師未於進行手術前詳細說明開刀方法及風險,並在手術中不慎傷害吳○○之左耳耳蝸功能,涉有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然而,該法院刑事庭認定吳○○、李○○醫師無罪。吳○○的父母不服此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於110年1月28日以108年度醫上易字第155號刑事判決,將吳○○提起自訴部分予以撤銷,改判諭知不受理判決,並駁回吳○○、薛○○部分之上訴。

示意圖/翻攝於pixabay網站

有些人打玻尿酸,想讓鼻子更立體,最後卻導致眼睛失明;還有民眾開髖關節,但卻手術失敗。醫美、骨科醫療糾紛多,讓很多剛從醫學系畢業的學生望之卻步。「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也就是「醫預法」實施後。根據這項法律,未來醫療爭議事件發生後,將有醫病關懷機制,必須先透過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希望透過這項法律的實施,能夠為醫病爭議開啟新的紀元,讓醫療環境更加和諧,也讓民眾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參考資料: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醫療爭議案件申訴注意事項說明
常見的醫療糾紛及法律責任-實用法律知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醫療過失之犯罪與醫療傷害補償制度之研究
從病患觀點探討引起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與類型–以台灣法院判決資料為基礎
論醫療過失的判斷基準-以106年修正醫療法第82條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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