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獵具對動物傷害 野保法修法勿玩半套

報新聞/編輯部

針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後天(4月11日)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中「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等」,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動物共生聯盟、台灣愛狗人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台灣樹人會、關懷生命協會、中華動物福祉國際交流協會、台灣動物方舟協會、新北市流浪貓狗再生保護協會、台灣劉剛武動物愛護促進會、台灣牛關懷協會、浪愛不流浪關懷動物協會、屏東縣生命奇蹟護生協會、橋烽關懷生命協會等14個動保團體(9日)發表聲明呼籲,朝野修法勿玩半套,傷害野生動物不只獸鋏,也應包含更具殺傷力俗稱山豬吊的金屬套索陷阱等獵具。

動保團體新聞稿指出,2月15日出行政院版本第十九條並未禁用山豬吊,而部分委員版本除禁用之外,並沒有禁售、製造,也未包含電商販售平台,另現況相關罰責還是只限於罰保育動物,動保團體呼籲應涵蓋一般野生動物。不然修法後又開一個大漏洞,動物的生存權還是受到極大威脅。

動保團體推估僅剩約500隻珍貴的保育動物台灣黑熊為例,據統計近四年來共16隻遇難、其中5隻死亡,光去年數量更攀升高達9隻!監察院也因此主動啟動調查。

而自109年10月林業署消極的推行交換精準改良獵具,主要在仿造日本縮小踏板直徑預防黑熊誤踩,但其他線徑、壓力調整、限位器等改良機構實際上也無法證實能防止誤捕其他野生動物!且獵具再怎麼改良,如果沒有可落實執行管理的控管機制,勢必如同過去一樣造成動物傷亡慘況完全失控。

動保團體表示,禁止使用補獸鋏及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等非人道、無差別捕捉陷阱器具已是全民共識,但應全面禁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才能杜絕利用漏洞傷害野生動物之不法行為。而販售禁止之陷阱管道應包含廣告、網際網路等電商平台。

依本法例外使用捕捉野生動物方式,不管農損或原民祭儀等,皆不得利用捕獲之野生動物進行宰殺、加工、販售及其他營利行為,以杜絕利用漏洞造成野生動物傷害之不法行為,並行商業營利之實。

動保團體表示:第五十二條罰則應包含保育類及一般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為全民共有之資源,對於違反本法規定而得沒入之範圍,除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包含一般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依依野保法第三十六條制定之「營利性野生動 物飼養繁殖買賣加工管 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項,其適用範圍包含直接於野外取得之野生動物。另違規行為人使用之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機具,亦應納入沒入範疇,以避免違規行為人心存僥。

這次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除了院版之外,並同時審查鄭天財委員、賴瑞隆委員、黃捷委員、伍麗華委員、郭昱晴委員、呂玉玲委員,以及張雅琳委員等提案。動保團體長期關注補獸鋏及金屬套索陷阱山豬吊等非人道、無差別捕捉陷阱器具對動物造成傷害,高度關注此一修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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