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他車車牌蒙混上路,被警方識破舉發4罰單罰4萬餘元

報新聞/編輯部

臺南市第六分局灣裡派出所所長於10日中午執行國小放學護童勤務,發現一輛行經之黑色轎車車身車漆明顯係以人工手塗,相當可疑,以警用小電腦查詢後發現車牌竟係已逾檢註銷之銀色「自小客貨車」車牌,車型車色皆不符,顯係A車懸掛B車車牌,當場尾隨伺機予以攔查,比對引擎號碼確認該車原車牌後,依法摯單單告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居住於高雄湖內之駕駛(即車主)坦承,車輛未前往定期檢驗致車牌遭註銷,才向熟識之朋友借用車牌懸掛,意圖魚目混珠蒙混過關繼續上路,沒想到該車牌也是未定檢遭註銷,只是路過灣裡,竟遇到南六分局鷹眼所長識破攔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告發駕駛人使用他車車牌、牌照經撤銷無牌照行駛及同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等違規,並另告發借用車牌之車主牌照借供他車使用,一次開出四張罰單,罰鍰金額達新臺幣4萬餘元,並當場將車輛移置拖吊場保管,禁止繼續駕駛。

六分局提醒,現因牌照吊扣、註銷等原因違規行駛的車輛越來越多,員警執勤皆會以警用小電腦比對車輛車型、年份及顏色等,並攔查比對引擎號碼,切勿有僥倖心態懸掛他車車牌繼續上路行駛,如遭查獲將會面臨高額罰鍰並當場拖吊車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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