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仁會幫眾自導自演警匪追逐戲碼  設局詐騙富二代千萬元

圖說:發言人偵查第四大隊副大隊長賴耀宗。

【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竹聯幫仁堂明仁會去年曾在五星級酒店高調炫富舉辦春酒,並於酒店門口闊擺多輛豪華跑車及旗袍辣妹,嚴重造成民眾對社會治安之顧慮。為防止其他黑幫產生仿效,刑事警察局偵四大隊針對豪車來源進行清查,發現與明仁會板橋組的林姓幹部有所牽連,遂擴大追查蒐報不法。

圖說:案件說明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偵查員顧修僥。

專案小組蒐證後得知林嫌為竹聯幫仁堂明仁會板橋組組長,林嫌為彰顯在幫會中之地位,平常出入高檔招待所及高爾夫球場高調展現經濟實力,並夥同幫中陳姓犯嫌設局拉攏富二代,以假投資、詐賭等方式逼迫富二代簽立3,000萬元本票及借據,又指揮旗下成員對被害人實施拘禁並強拍猥褻影片,並夥同幫中小弟假冒警察設局上演警匪追逐、搜索等戲碼,設局栽贓富二代持有大量毒品,以此要脅富二代家人支付費用方可脫免刑責息事寧人。

案經刑事局偵四大隊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慎股陳漢章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布線蒐證,掌握林姓主嫌等8人住居所、私人招待所及幫派據點,於113年3、4月份間進行兩波搜拘行動,分於各處查扣現金、名錶、豪車5輛及手機等證物;另專案小組持搜索票會同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至林嫌幫派據點之依附產業(○○情餐酒館)進行搜索及聯合稽查,針對餐酒館內食品、酒水來源及相關商業行為進行稽查,現場因餐酒館違反建築法、菸害防制法等行政不法部分由臺北市政府裁處罰鍰。全案林嫌等8人詢後依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詐欺等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警方調查,黑幫高調舉辦春酒炫富,該行為亦觸犯新修正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對於公開明示或暗示為幫派犯罪組織成員而聚集之行為,訂有嚴格禁止之規定。刑事警察局在此宣示強力掃蕩犯罪組織之決心,將持續打擊黑道幫派組織,澈底斷絕組織金援,瓦解擊黑道依附、投資之行業,務必讓民眾有安居樂業的治安環境。

圖說:案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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