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靜文 台北報導】國民黨團今(5/10)上午召開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金管會保險局,以及壽險公會共同研商,找出解決司法體系過勞、保險機構遭怨、人民受害的對策,在確保債權人的債權之下,也能對債務人保單權益和保險受益人的權益受到保護,以維護保險制度的完整性,減少對司法和社會衝擊。
立委林思銘表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案,裁定主文說:「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此裁定一出,保單遭強制執行案件量暴增。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事件新收案件數量,在108年為146萬3,648件,112年已達193萬1,005件,增加46萬7,357件,成長幅度為31.93%。
林思銘指出,法院案件爆量,導致法官、書記官及相關司法行政人員,拼命加班而累壞身體;司法法制委員會在之前才開過「如何透過行政簡化、訴訟減量與科技運用以降低基層司法體系負擔之成效與精進期程」的專案報告會議。
立委鄭正鈐表示,根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4個月以來,提供債務人投保資料查詢,就高達23萬件,人壽保險公會提供債務人申訴,卻不提供給債權人申訴,引發債權人不滿;人壽保險公會陷入兩難。更重要的是,讓被強制執行的債務人的保單要保人權益也受到損害。
立委羅智強表示,「897號裁定」已經造成保險系統性風暴,原本是為了防止脫產而做出的裁定,但在處理上,已經造成動搖保險制度的社會安全功能,大幅增加法院審理案件量,以及不符比例侵犯弱勢者醫療健康權益,當然也會侵犯受益者的權益。
立委羅廷瑋表示,法務部在106年7月10日公文解釋函指出,「社會救助、補助與福利津貼,不得作為抵押、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的強制執行標的。」換句話說,與個人生命、健康權利攸關的相關個人保險、社會保險,不得為強制執行,政府部門必須制定低額保單價值做為區隔。
台灣郵報原始網址:制定保單強制執行參考原則 刻不容緩! 保單大不同 你了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