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鄉五村環境調查完成:建物使用類型與照片成為合法化佐證

苗栗部落工作照片

報新聞/編輯部

為使原住民族聚落之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作業更為完善,並能符合部落實際需求,以及考量部落環境基本調查成果後續將應用於輔導原鄉居住用地合法佐證文件使用,苗栗縣政府刻正辦理「苗栗縣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部(聚)落溝通及國土功能分區圖法定作業」,執行苗栗縣原住民族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第3類及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草案國土功能分區圖說修正作業以及調查工作。

縣長鍾東錦特別指示,於召開相關說明會或宣導時,務必要向部落族人說明本次調查作業事宜,並針對土地合法化問題及因地制宜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進行說明與討論。本府原民處預計於本年度分三梯次(第一梯次:泰安鄉轄內、獅潭鄉轄內之原住民族村落;第二梯次:泰安鄉轄內、南庄鄉轄內之原住民族村落;第三梯次:南庄鄉轄內之原住民族村落)進行相關調查作業,並於每梯次邀集村鄰長召開會議,與各該村鄰長等部落核心人物進行確認與協助補正相關資料,目前苗栗縣府原民處已於113年3月13日辦理第一梯次第一場次之泰安鄉公所及村里鄰長會議,說明本次調查作業的方式及範圍。

本案調查人員已於113年4月至5月中旬親赴泰安鄉轄內八卦村、錦水村、中興村、大興村及清安村等5個村落進行調查,並針對每棟建築與設施逐一記錄其使用類型並拍攝建物現況與門牌照片。調查成果將供未來國土計畫輔導部落105年5月1日前既有居住用地合法機制使用,作為未來族人依法申請同意作住宅使用之相關佐證文件。

苗栗部落工作照片

目前第一梯次之部(聚)落環境基本調查環境調查作業已大致完成,各部落調查成果將製成清冊,放置於公所及村辦公室供民眾查閱。

為使部落族人更了解部落建物調查之情形,處長盧曉玲強調,本次調查成果攸關族人權益,應再召開第一梯次第二場次公所及村鄰長會議;故泰安鄉訂於本(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假泰安鄉公所3樓會議室辦理,屆時將邀請村長、鄰長及部落領袖等一同協助確認調查成果,並歡迎各部落族人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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