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友人討公道一言不合雙雙引火紋身 警18小時速逮人、悔不當初

報新聞/編輯部

112年7月24日晚間18時許,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稱向心南路旁有車輛起火,員警獲報趕赴現場,協助消防人員撲滅火勢並實施交通管制,由救護人員第一時間將疑似燒傷男子送醫救治,由於該名男子身上有60%面積以上灼傷,故送醫後即刻進行插管治療緊急處置。

為迅速釐清案情,本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除訪查周邊住戶外,擴大調閱cctv鏡頭範圍,初步確認該時段杜男(傷者)與黃姓男子交談後,現場即出現火光,杜男身體多處被火灼傷,黃男見狀徒步逃離現場,並搭乘一台自小客車離去;由於本案杜男仍在院救治,黃男於案發現場亦可能受遭受燒傷,專案小組透過其交通工具行向分析其離去路徑,並同步訪查鄰近醫院,於台大醫院虎尾分院發現正在就醫的黃男,全案將黃男依殺人、公共危險、毀損罪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民眾遇事應保持冷靜,尋求正當途徑解決,勿以縱火等不法手段進行犯罪或發洩心中不滿,警察絕不容許任何挑戰公權力之不法行為,秉持除惡務盡,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全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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