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天賜/新北報導】
飼主不在家,犬隻從6樓陽臺處墜地意外致死,三重一民眾涉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遭處1萬5,000元罰鍰,新北市動保處提醒居住高樓大廈有養貓犬等動物的飼主務必做好居家環境安全維護管理,避免寵物墜樓等憾事。
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該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位於三重區公寓6樓處有犬隻爬上陽臺圍牆,有墜落危險,當下立即派員至該址救援,遺憾到場前犬隻已墜樓,經飼主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
飼主表示,飼養本案犬隻多年,平日並未發現犬隻有自行打開陽臺落地窗的能力,案發當日出門前已確認屋內門窗皆有關好,不知飼犬如何打開落地窗跑至陽臺處,對於愛犬發生如此意外,深感痛心不捨。
楊淑方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寵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本案飼主未能防範所飼犬隻從高樓墜落,過失傷害致動物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因現住高樓大廈者日多,居住高樓層飼主務必注意居家環境安全管理,不然在痛失寵物之餘還需負法律責任。
她進一步說明,許多貓犬等動物十分靈巧聰明,推開門窗及越過圍牆對其皆非難事,另外紗窗並非防護,避免意外最好的方式就是「預防」,為避免寵物墜樓意外,飼主應於陽台內門手把加裝安全鎖及窗戶加裝小格子鐵網等防護措施,外出獨留寵物在家時,應將門窗關好,以避免寵物發生居家意外事故。
台灣郵報原始網址:犬隻不當飼養墜樓死亡 飼主違反動保法罰1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