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時報 唐純瑤/臺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職期間涉嫌貪汙收賄,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卻兩度被法院裁定交保,引起檢方不滿抗告,桃園地方法院昨(11)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撤銷原裁定。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鄭文燦遭收押禁見(翻攝自鄭文燦臉書)
根據桃園地院新聞稿表示,此次羈押原因為鄭文燦於113年7月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其秘書施○廷,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被告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被告之秘書施○廷作為被告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松、廖○廷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參酌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廷,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另外鄭文燦於107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廷之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
此外,鄭文燦律師11日晚間火速完成抗告書,由律師陳永來到桃園地院遞出抗告。而民進黨廉政會依前日決議,鄭文燦立刻停止黨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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