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禁停車衍伸問題無解? 高市議員林智鴻主張:依巷道條件分層管理護民權益

圖:林智鴻議員辦公室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自宅騎樓不可停汽車,8米巷住戶將車輛停到家門口又擔心阻擋垃圾車、救護車通行,此態樣已成為地方市民頭痛問題。為協助解決地方民眾困擾也避免搶救通行等安全疑慮,林智鴻議員今(15)日上午會同各機關現勘,他主張,法規應針對不同路幅寬度的巷道騎樓進行分層管理,避免市民無所依循及通行安全疑慮成「救災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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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勘由林智鴻議員與文山里黃惠玲里長、文英里鄭鴻章里長聯合舉辦,包括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中心、北鳳山清潔隊分隊長劉聖嶺、警察局鳳山分局交通組長林弘敏、文山派出所廖志皓副所長、消防局第三大隊副大隊長林奕傑均出席,現場由環保局、消防局等工作車輛實地呈現狀況,因騎樓無法停車,兩側居民將車輛停到門前道路,卻造成消防車、垃圾車無法駛入等問題,多位在地居民現場表達訴求陳情。

林智鴻表示,騎樓歸屬中央母法,在57年納入人行道定義,但隨著都市型態轉變,騎樓樣態應重新審視,而自宅社區騎樓基本上較少有行人通行,同步法令易讓有心人士惡意檢舉,建議應擬定新法律保障民眾權益。他接獲市民陳情,中南部許多透天住宅區為8米巷道,因騎樓無法停車,改停在自家門口又擔心擋道,恐成為救災地獄、環境地獄,他建議騎樓相關規定應分層立法、分層管理,針對不同路幅寬度訂定不同管理辦法,例如,在商業區騎樓有法規保障行人權益,在自宅社區8米巷道騎樓也要立法從制度面調整,保障住戶停車與通行權益。

圖:林智鴻議員辦公室提供

林智鴻指出,高雄市騎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騎樓應保持1.5公尺通行,條件限制僅能停機車,在執行面與市民生活有衝突。他認為應從中央母法道交條例90-3條修改,增訂汽車比照機車停放權益,並進一步針對巷道路幅寬度進行分層管理,例如自宅社區8米巷道騎樓修訂也可停放汽車,保障社區居民權益,更保障通行安全。針對市民訴求也將協助集體申訴,盼市府單位體察民情,了解法規調整的必要性,避免騎樓禁停延伸恐造成新的救災困境、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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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鴻章說,該區自宅社區為8米巷道,騎樓基本上沒有居民以外的一般行人通行,因被檢舉騎樓停車,兩側居民將車輛停到門前道路就只剩下4米,轎車可單向通行但無法會車,垃圾車更無法通行,造成地方很大的困擾。黃惠玲提到,里內也有許多條巷道住戶有這樣的停車困境,盼聯合陳情反映市府可以重視。

在地住戶汪先生印出相關法規,認為高雄自治條例未清楚說明,而在自宅社區家門口之騎樓不能停車也相當不合理。住戶陳先生則反映,許多區騎樓都有此樣態交通問題,盼智鴻議員可協助申訴及修法,改善在地市民日常生活的停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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