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3年8月19日11時20分時,吳男(76年次)駕駛自大貨車沿向上路六段東往西行駛外側快車道,因煞車失靈碰撞中央分隔島上號誌桿,及停等紅燈之王男(58年次)所駕駛營小貨車,車禍事故無人受傷,雙方經酒測後無酒駕情事。
本事故吳男駕駛自大貨車經過磅超載,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1、3項,處以新臺幣10000元罰款,警方將依規定予以開單舉發。
台中清水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前應檢查車輛狀況,車輛裝載貨物行駛於道路時務必遵守限重規定,並不得超載上路,以維護自已行車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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