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冠賢報導)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12年上半年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326件、裁罰2,743萬元。其中食品238件,裁罰金額1,759萬元(64.1%)金額最高,藥品/醫療器材佔16件、裁罰518萬元(18.9%)居次,化粧品72件、裁罰466萬元(17%)位居第3名。
臺北市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之違規產品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173萬元,該公司之「小分子褐藻醣膠」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罰鍰累計第2名為「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83萬元,其「拉蓓『青木瓜豐盈飲』」食品廣告宣稱皮膚美容、豐胸等詞句,整體訊息涉及誇張易生誤解。罰鍰累計第3名為「全力專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66萬元,該公司之「【呵護專科】法國專利雙效蔓越莓+超效益生菌+西印度櫻桃維他命C Vitabox®」食品廣告宣稱私密處保養等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以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網路263件(80.7%)最多,其次為電視共29件(8.9%),宣傳物(立牌、看板、海報、傳單)21件(6.4%)居第3。進一步分析網站違規廣告,以公司官網131件最多、裁罰金額1,119萬元,另針對社群媒體進行分類統計,Facebook 29件、裁罰290萬元,Instagram 27件、裁罰216萬元,Line 2件、裁罰109萬元。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網路購物風險高,消費者應先確認網站有無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等完整聯絡資料揭示,如果僅留聯絡電話或E-Mail,仍無法確認販售者身分,無法保障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合法性,請儘量於合法商店購買產品,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及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提升免疫力類佔第1位,共36件(15.1%),其次為宣稱皮膚美容類33件(13.9%)及宣稱減肥瘦身類32件(13.4%)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佔第1位,共24件(33.3%),其次為消炎、消腫類共19件(26.4%),除皺、除紋類宣稱共9件(12.5%)居第3。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核准刊播期間不得變更原核准事項。北市衛生局蒐集衛生福利部制定之法規及函釋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每年定期更新上傳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藥粧法規宣導/廣告法規)提供免費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一般食品並非藥品,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不具備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人體生理或外觀之功效,更無法有治療疾病等療效,為避免民眾誤信違規廣告,購買食品而損及健康或延誤就醫的情形,臺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需要提高警覺,民眾可以參考包裝或標示上之相關資訊或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相關專業人員之建議,切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具有療效之廣告,以免破財傷身。
臺北市衛生局持續監錄、稽查違規廣告,經調查屬實,依法裁罰以遏止不法。食品廣告涉誇張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涉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得依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品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1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非藥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非醫療器材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或相關業者如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外縣市民眾請撥打02-27208889) 轉1043、7093,以上資料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歡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