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  中天條款表決過關!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十)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主要針對中天回復執照的條文。修正內容包括新聞台換照以准予為原則,若原頻道已被他人使用,主管機關需協調補救措施。藍白兩黨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以48票對60票落敗。

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並增訂審酌標準。第19條則允許駁回換照申請的衛廣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結束前繼續使用原頻道,並需協調補救措施。若駁回的行政處分被撤銷,主管機關需恢復原狀及頻道位置。

若申請人財務狀況不佳,主管機關應協助改善,並可發給有效期2年的臨時執照。若申請滿6個月未獲決定,則視為許可。

第17條新法取消了不合格評鑑的廢止許可規定,並調整評鑑時限至5年。若在評鑑前3年內受罰不超過3次,則免評鑑。評鑑程序由主管機關定期檢討。

此外,修法也禁止政府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投資衛廣事業,違者將面臨解職處分。其他修法內容包括新增「捍衛新聞自由」條文,延長執照有效期至9年,變更申請的審理期程需在3個月內完成。

此外,修法也調整了黨政軍條款,禁止政府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投資衛廣事業,或擔任相關職務。違反者將面臨解職或解除控制的處分。

其他修法內容還包括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的條文,增列新聞及財經頻道,並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執照有效期從6年延長至9年,變更申請案的審理期程則需在3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一次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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